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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7 09: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16日下午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 1777 号 D 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煜鐄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0人,代表股份157,857,87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283%(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442,631,734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为4,482,462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38,149,272股)。其中:
(一)现场会议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6人,代表股份157,745,27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026%。
(二)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12,60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
(三)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52,60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提案:
提案1.00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提案逐项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1.01选举胡煜鐄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①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157,846,7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141,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268%。
②表决结果:胡煜鐄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李忠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①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157,846,7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141,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268%。
②表决结果:李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杨定轶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①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157,846,7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141,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268%。
②表决结果:杨定轶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吕凌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①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157,846,7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141,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268%。
②表决结果:吕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案2.00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提案逐项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2.01选举廖义刚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①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157,846,7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141,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268%。
②表决结果:廖义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钟刚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①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157,846,7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141,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268%。
②表决结果:钟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杨乃定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①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157,846,7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141,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268%。
②表决结果:杨乃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提案3.00关于公司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提案逐项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3.01选举邵林芳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①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157,846,7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141,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268%。
②表决结果:邵林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3.02选举包秀成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①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157,846,7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141,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268%。
②表决结果:包秀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提案4.00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回购股份的议案
①投票表决情况:同意157,851,7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1%;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6,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026%;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②表决结果:此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提案5.00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①投票表决情况:同意157,765,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2%;反对92,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872%;反对92,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1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②表决结果:此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提案6.0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①投票表决情况:同意157,760,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0%;反对97,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106%;反对97,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8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②表决结果:此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7.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①投票表决情况:同意157,760,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0%;反对97,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106%;反对97,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8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②表决结果:此提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高慧、陈慧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载有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