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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14-03-11 16:53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德力光电有限公司和广东江门生物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4.16%,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9.32%。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组织架构
       公司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营层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各有明确的职责和权限,形成了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同时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细则,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
        2、发展战略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并制定了战略管理制度,对发展战略的编制、实施、评估及调整管理实施全程、有效的控制。公司将发展战略落实到年度工作计划中,有效指导重要业务的开展,确保战略规划落实和有效执行,保证了战略管理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及时性,推动了公司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3、人力资源
       人力资源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之一。公司围绕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制定人力资源规划,制定和实施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建立了员工的业绩考核制度并严格执行,促进员工的责、权、利的有机统一和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4、社会责任
       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环境保护、节能环保和员工权益保护方面修订、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有效履行各项社会责任,打造和提升企业形象。
       5、企业文化
       公司明确企业发展目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员工创造和谐的工作氛围,努力营造积极向上、共同发展的企业文化。
       6、资金活动
       公司建立了《融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资金支付和费用报销管理制度》、《网银管理办法》等资金管理制度,对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严格分离,相关部门与人员存在相互制约关系,建立了严格的授权审核程序,形成了重大资金活动集体决策和联签制度,规范公司的投资、筹资和资金运营活动,有效防范资金活动风险、提高资金效益。
       7、采购业务
       公司建立了采购管理制度,规范原材料、一般材料物资及劳务、服务的采购活动等业务操作,加强对请购、合格供方筛选、采购招标、询价采购及采购合同订立等环节的风险控制,合理控制成本,确保物资采购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8、资产管理
       公司在《公司章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闲置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中,对资产管理权限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资产管理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
       9、销售业务
       公司建立了销售业务管理制度,规范纸浆产品、生化产品等业务的收入确认、收款、坏账管理等业务操作,确保各项收入及时入账和会计记录的真实准确。
       10、工程项目
       公司建立了工程管理制度,规范项目投资立项与审批、初步设计、造价控制、工程管理、工程成本和竣工验收等主要控制流程,合理设置了工程项目相关的部门和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了严格的授权审核程序。
       11、担保业务
       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范了对外担保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信息披露等程序。报告期内,公司除对下属子公司提供了担保外,未有其他对外提供担保行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未发现有违反《内部控制指引》的情形发生。
       12、生产管理
       公司建立了生产管理制度,规范生产计划编制、原材料领用、生产执行、生产设备维护维修及成本管理等业务操作,确保生产计划按规定程序编制,并得到适当的授权审批,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能力和发展需求,减少物资浪费、降低生产成本,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稳定,生产成本核算及时、准确、完整。
       13、财务报告
       为规范公司会计核算与信息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确保财务报告合法合规、真实完整,保护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建立了关联交易审批、会计业务处理、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财务报告编制与审核等主要控制流程,合理设置了财务报告相关的部门和岗位,明确职责权限,明确了会计核算、报告编制、复核、审批的控制程序及职责分工。
       14、全面预算
       公司建立了全面预算管理制度,规范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及预算考核等业务操作,确保预算编制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目标的要求,提高全面预算管理的质量和经营效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能通过预算管理有效实施。
       15、合同管理
       公司制定了合同管理制度,建立了合同分级归口管理与有限集中控制相结合的管理体制,通过规范合同的订立与审批、合同履行监督、合同结算、合同变更与解除、合同档案管理等操作流程,提高合同管理质量,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有序运行服务。
       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制度》、《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并保证信息沟通渠道畅通,使公司能够及时地收集内部信息,确保信息及时沟通、共享,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17、信息系统
       公司规范了信息系统的相关业务操作,增强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合理性以及相关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为建立有效的信息与沟通机制提供支持保障,提高公司现代化管理水平,减少人为失误因素。
       18、内部监督
       公司对内部控制的实施形成了多层次的监督机制,公司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部等在内控控制设计和运行中发挥着相应的监督功能。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等制度,明确了各监督机构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定了内部监督的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业务、采购业务、生产管理、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资金运营管理、财务报告和合同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高于重要性水平(营业收入的0.5%)。
       重要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低于重要性水平(营业收入的0.5%),但高于一般性水平(营业收入的0.1%)。
        一般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低于一般性水平(营业收入的0.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 250万元(含)以上 50万(含)--250万元 50万元以下
潜在负面影响 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被媒体频频曝光负面新闻。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被媒体曝光且产生负面影响。
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存在的迹象包括: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重大或重要缺陷长期未得到有效整改;主要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对于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的一般缺陷,首先,由责任部门制定整改计划并实施整改,整改结束后由审计部进行整改确认,最后报公司内控领导小组审定。针对201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在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所发现的缺陷,公司制定了详细、明确的整改措施和整改完成时间表,并按计划加以实施。
       在未来经营发展中,公司将结合自身发展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增强内部控制的执行力,使之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麦庆华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