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投资者关系 > 信息披露 > 临时公告 > 临时公告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13-05-11 1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5月3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5月10日在公司综合办公大楼十五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麦庆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成员6人,参与表决董事6人,监事会主席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认真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至 2013年4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实际投资金额共为25,687.34万元,分别用于:LED外延片生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购置、厂房建设和设备投资;酵母生物工程技改扩建项目的土建和设备投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25,687.34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因开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截止2013年4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25,687.34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53,739.65万元。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的进度情况,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期间将有超过39,000万元的募集资金暂时闲置。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现有《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详情见附件)。

  四、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3年5月31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

  上述第二、第三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现有《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一、《公司章程》第四条原为:公司注册中文名称为: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The Jiangmen SugarCane Chemical Factory (Group) Co.,Ltd(缩写为JSCC)。
现修改为:公司注册中文名称为: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Jiangmen SugarCane Chemical Factory (Group) Co.,Ltd(缩写为JSCC)。
二、《公司章程》第六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叁亿贰仟贰佰捌拾陆万壹仟叁佰贰拾肆元。
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肆亿肆仟贰佰捌拾陆万壹仟叁佰贰拾肆元。
三、《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条原为:公司目前股份总额为叁亿贰仟贰佰捌拾陆万壹仟叁佰贰拾肆股,公司股本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目前公司股本结构为:控股股东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为陆仟肆佰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82%;其余股东持股数为贰亿伍仟捌佰捌拾陆万壹仟叁佰贰拾肆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0.18%。
现修改为:公司目前股份总额为肆亿肆仟贰佰捌拾陆万壹仟叁佰贰拾肆股,公司股本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目前公司股本结构为:控股股东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为壹亿捌仟肆佰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55%;其余股东持股数为贰亿伍仟捌佰捌拾陆万壹仟叁佰贰拾肆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45%。
四、《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九条原为:董事会由七至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
现修改为:董事会由七至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
五、《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四条原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现修改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六、《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六条原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又未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现修改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副董事长履行职权。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就上述修改情况同时作相应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