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投资者关系 > 信息披露 > 临时公告 > 临时公告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3-05-08 1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甘化”、“发行人”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对象承诺
  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唯一认购对象,公司控股股东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广东甘化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12,000万股广东甘化股票36个月内不予转让。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已对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律师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承诺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审计机构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分别承诺: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