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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2-10-17 17: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广东证监[2012]185号)要求,公司对历年股东、关联方及公司的承诺事项进行了自查,现将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披露如下:

承诺类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期限 承诺履行情况
股权转让承诺及再融资承诺 原控股股东江门市资产管理局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江门市资产管理局及其关联人不存在占用本公司资金、资产或者由本公司为江门市资产管理局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 正在履行
股权转让承诺 控股股东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标的股份自转让完成之日起锁定36个月。 2014年9月5日 正在履行
股权转让承诺 控股股东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 德力西集团承诺受让股份后,将按照国家及地方政策规定妥善安置职工;促使ST甘化与职工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职工薪酬不低于2010年度的薪酬水平。 2014年12月31日 正在履行
股权转让承诺 控股股东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 德力西集团承诺ST甘化注册地不迁离江门市区。 作为本公司大股东期间 正在履行
股权转让承诺 控股股东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 在受让股份后,若江门市政府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对ST甘化本部实施“三旧”改造,德力西集团承诺同意ST甘化在启动“三旧”改造后一年内交付本部土地由江门市国土部门收储,具体补偿标准按照江门市“三旧”改造政策执行。 公司本部“三旧”改造启动后一年内 正在履行
股权转让承诺 控股股东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 德力西集团承诺在受让股份后,同意ST甘化五年内通过增发等融资渠道筹集资金在江门市区投资光电产业规模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若ST甘化投资不足15亿元,德力西集团承诺以自有资金追加投资补足15亿元在江门的投资。 2016年9月5日
 
正在履行
股权转让承诺 控股股东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 德力西集团作为本公司大股东期间,不在任何地域以任何形式,从事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可能与本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活动;从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如果属于本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之内的,则将及时告知本公司,并尽可能地协助本公司取得该商业机会;不以任何方式从事任何可能影响本公司经营和发展的业务或活动;不以下列任何方式从事任何可能影响本公司经营和发展的业务或活动:(1)利用现有的社会资源和客户资源阻碍或者限制本公司的独立发展;(2)在社会上散布不利于本公司的消息;(3)利用对本公司控股施加不良影响,造成本公司高管人员、研发人员、技术人员等核心人员的异常变动;(4)从本公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销售人员、高级管理人员;(5)捏造、散布不利于本公司的消息,损害本公司的商誉。德力西集团如违反以上承诺导致本公司遭受损失,将向本公司进行合理赔偿。 作为本公司大股东期间 正在履行
股权转让承诺 控股股东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 德力西集团作为本公司大股东期间,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本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相关手续,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本公司大股东期间 正在履行
再融资承诺
 
控股股东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德力西集团将在股东权利范围内,引导本公司向金融机构适度负债经营,保持合理的资产负债率,保证本公司可持续稳健经营。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 正在履行
股权转让承诺及再融资承诺 控股股东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 德力西集团拟受让江门市资产管理局股份及定向增发所需的资金来源于其自有自筹资金,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借贷的情形,不存在为第三方代为出资情形,不存在利用本次权益变动取得的本公司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融资的情形,也无直接或间接来源于本公司及关联方的资金。 受让国有股份及实施定向增发期间 正在履行
再融资承诺 控股股东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所认购的ST甘化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36个月内 正在履行
截止公告之日,上述承诺事项正按规定履行;未发生违背承诺事项的情形,也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